检察官郭卉(左三)与小杰及其母亲交流
2019年12月,浠水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收到一件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小杰(化名)持刀伤人涉嫌寻衅滋事案。通过围绕小杰的成长背景和犯罪原因等多方面情况开展的社会调查,未检检察官了解到该名未成年人在童年时期,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为了生活独自在外地务工,将年幼的小杰放在农村爷爷奶奶家抚养。因教育方法不得当,导致小杰过早辍学,流入社会长期不归家,与不良青少年经常混迹在网吧、游戏机室等成年人娱乐场所。
案发起因,是小杰受他人邀约,逞强好胜持刀打架闹事,将人砍伤酿下祸端。通过讯问小杰与其交谈,他的遭遇与未检检察官之前遇到过的许多的涉罪未成年人一样,有着不幸的家庭,有着没有充分履行监管义务的家长,多因一果导致这些孩子就像是一只只迷途的羔羊,再社会化老道的言行怎么也掩盖不住那些脸上仍然透着的稚嫩和青涩。
他听说妈妈和家里没有放弃他,眼中露出一丝光亮。这时,未检检察官暗自决定必须试着挽救这个孩子,不能让他继续迷失。
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在外务工的小杰母亲和在浠水的亲友联系沟通,小杰的母亲和亲友从懊恼放任不管慢慢转变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尽心尽力教育挽救,愿意将小杰送往红安青少年观护基地进行观护矫正。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也与被害人沟通交流,被害人了解了小杰的成长背景和家庭困难的情况,考虑到伤情不重,也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杰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希望小杰能够真心悔改。
最终,承办检察官向分管副检察长李振东汇报,李振东副检察长同意承办检察官的工作思路,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办案方针原则,依法决定对小杰作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决定,由其家人配合将其送往红安青少年观护基地观护。
2020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六),眼看着小杰进入观护基地观护一个多月了,因临近春节,浠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郭胜利、未检检察官郭卉与从深圳赶回来的小杰母亲一同到翔鹏探望小杰。
小杰在翔鹏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接受矫正
未检检察官在学校细致了解小杰在校间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态,与小杰进行了交心谈话,看着小杰眼里以前没有过的阳光,未检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小杰讲:“你就像一棵不小心长歪了的小树苗一样,我们会帮助你慢慢矫正,也希望你能够坚定前行,沐浴着法治的阳光成长,总有一天你也会长成参天大树,为你的家人遮风挡雨。”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办案方针并非只体现在小杰的这一个案,事实上,2015年至2020年间,该院一直努力探索对不捕和不诉的涉轻罪未成年人,运用社会支持体系进行观护帮教,其中学校观护7人、社区矫正1人、企业观护1人,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5月,该院还被湖北省检察院、团省委联合确定为全省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单位之一。而该院设立的晨曦未检工作办案区,也将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